奇瑞“阻擊”奔馳“EQ”商標注冊
近年來,汽車廠家之間的侵權糾紛不少。如這兩年很火的路虎告陸風X7,意大利菲亞特訴長城汽車的精靈轎車侵犯了其在中國的新熊貓外觀設計專利權等都能說明
這個問題。然而自主品牌被外資品牌起訴侵犯商標權的案件較多,但自主品牌拿起維權武器反訴外資品牌的案例十分少見。
最近,汽車媒體圈被奔馳EQ商標侵權奇瑞一事刷屏。
作為已經在國內注冊使用了兩年、且已有產品上市形成規(guī)模效應的“奇瑞eQ”,此次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處遞交材料,申請仲裁,對奔馳申請
注冊的“EQ”新能源商標提出異議。
此次在申請材料中提出了數(shù)條依據(jù):
1、奔馳“EQ”和“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guī)定,應不予以核準注冊。盡管“奇瑞eQ”和奔馳“EQ”在字母大小寫上有
略微差異,但根據(jù)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guī)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shù)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
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判定為近似商標?!?o:p>
2、奔馳“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應不予核準注冊。
3、戴姆勒為全球知名汽車公司,進入中國時間較長,對中國汽車市場具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應當關注到“奇瑞eQ”的商標使用和推廣情況。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
定影響的eQ商標情況下,仍然申請注冊EQ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guī)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
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此次奇瑞出手“阻擊”奔馳,展現(xiàn)了自主品牌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值得其他行業(yè)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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