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的泰國新《商標法》引入了聲音商標注冊,這是之前版本的《商標法》中從未涵蓋的內(nèi)容。然而,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頒法規(guī)》(No. 5 B.E. 2560)發(fā)布后,才可以在泰國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
1.提交聲音商標申請
根據(jù)《部頒法規(guī)》第11條之二,聲音商標申請人在提交一份聲音商標的清晰錄音時,還必須一同提交商標的清晰描述。此外,申請人在申請時還可以提交五線譜、聲波圖或其他圖形表示,以此來對聲音進行詳細描述。不過,泰國的商標機構實際上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聲音商標音頻文件的閃存盤。
申請表格要求申請人指出提交的聲音是人的聲音、動物的聲音、音樂的聲音,還是其他類型的聲音。此外,申請表格中必須包括商標的書面描述。一位商標注冊官表示,聲音商標的時長不限,但如果聲音商標的長度過長,即長于30秒,則這樣的聲音商標很可能被認定為不具有顯著性。
2.聲音商標的顯著性
根據(jù)新《商標法》第7條第(11)款,具有顯著性的聲音不應是(a)直接描述產(chǎn)品或服務特征的聲音;(b)有關產(chǎn)品或服務自然發(fā)出的聲音;以及(c)此類產(chǎn)品或服務運行所產(chǎn)生的聲音。
泰國知識產(chǎn)權廳(DIP)給出了不具備顯著性的聲音商標的實例:
● 在奶制品上將牛叫的聲音注冊為聲音商標;
● 在鴨子制成的產(chǎn)品上將鴨叫的聲音注冊為聲音商標;
● 在衛(wèi)生用品上將沖馬桶的聲音注冊為聲音商標。
3.通過使用來證明顯著性
如果一標志不具有顯著性,但通過在泰國廣泛使用被人所熟知,則該標志也可能獲得顯著性。在這一方面,支持這一論點的證據(jù)主要以在閃存卡中的視頻或音頻的形式提交,其他的支撐證據(jù)可以以書面的形式提交。
4.聲音商標相似性的評估
根據(jù)新《商標法》第13條,可注冊的聲音商標不得與他人在相同或相同類別注冊的產(chǎn)品或服務的商標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這還包括之前他人注冊的與聲音商標具有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文字的文字商標。DIP的知情人士表示,盡管在提交申請時,需要一同提交聲音商標的圖形表示,例如五線譜或聲波圖,但這并非是強制性的。因此,注冊官很可能是要通過聽聲音來審查聲音商標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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