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經(jīng)典奢侈品牌 Chanel 在一場保護品牌標志性“雙C”logo的案件中勝訴。歐盟普通法院宣布,此前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辦公室(下文簡稱 EUIPO)上訴委員會對 Chanel 起訴華裔西班牙公民 Li Jing Zhou 及其名下的意大利羅馬珠寶公司 Golden Rose 999 Srl所做的宣判決定無效。
2010年,Zhou 為 Golden Rose 999 Srl 注冊了一個由兩個 S交叉組成的標志。Chanel 堅持認為該標志與公司1989年在法國注冊的“雙C”商標極為相似,將其告上法庭。2014年,EUIPO 委員會拒絕了Chanel 撤銷該標志注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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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歐盟普通法院認為,這兩個標志確實有“很大的相似之處”,Zhou 的設計靈感很大程度上效仿了Chanel 的商標,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雖然歐盟普通法院宣布EUIPO的決定無效,但依舊駁回了Chanel 撤銷“雙S”商標的請求,因為這不屬于法院的職權(quán)范圍。法院現(xiàn)已要求 EUIPO支付本案的費用。
對侵權(quán)絕不手軟!Chanel狀告珠寶公司“雙S”商標侵權(quán)勝訴
上個月,Chanel 在一起價值數(shù)百萬美元的商標侵權(quán)案中勝訴,該公司指控美國電商平臺亞馬遜上約 30個商家涉嫌銷售仿冒 Chanel 品牌 logo的商品。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庭對本案做出判決。Chanel 起初要求每位銷售仿冒品的商家賠償 200萬美元,法庭將賠償金降至 10萬美元,總額 300萬美元,但依照往常的經(jīng)驗,Chanel 不太可能真的獲得這筆賠款。
Chanel 近年來在打擊制假販假、侵犯品牌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舉措中不遺余力,對于任何涉嫌竊取品牌設計思路或企圖使用相似品牌名、域名的行為(Chanel-issime, Chanel-ed, Chanels ,Chanel-ized等等)都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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